被追尾,却还暗自庆幸

记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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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今天算是日了狗了。

傍晚,老何正常行驶的状态下,点了一脚刹车,被后面的电瓶车追尾了。

下车一看,左后方保险杠被撞变形,已经有裂缝,再看一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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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一个小伙子带着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老奶奶已经从电瓶车上倒了下来,赶紧扶起来,告诉他们,要赔偿我的损失,这奶奶一听要赔偿,声音马上变了,又是腿疼,又是心口疼,心想这下坏事了,被讹上了怎么办?

只好打112报警,交警来了之后,责任很明确,但是他问老奶奶有没有事?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我心里咯噔一下,很明显的对方全责,为什么还要我带到医院检查,他说,这叫无责赔付。
那什么是无责赔付呢?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5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还好这个小伙子知道不对,主动提出,俩不赔付,老奶奶见我不要他们赔偿了,腿也好了,腰也能动了。

好吧,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俩人到交警队签上协议,按上指纹,算是了结这事。

到现在我还不明白,这法律是怎么制定的?

我倒霉了,却还庆幸?

去他妈的,真是没天理了。

评论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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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12-10广东省广州市回复
    这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1. 2016-12-10安徽省安庆市回复
      @钛客志
      看起来很和谐,其实呢?大家心里都清楚。
  2. 2016-12-10重庆市回复
    下面我们参访一下今天被老何日了的狗:请问你舒服吗,满足了吗?
    1. 2016-12-10安徽省安庆市回复
      @河石子
      不知道狗舒不舒服,反正咱老何很不爽.....
  3. 2016-12-09江苏省无锡市回复
    系统错了。我是ios。
    1. 2016-12-10安徽省安庆市回复
      @老虎
      这个ua是多年前版本,可能对ios和osx傻傻分不清
  4. 2016-12-09江苏省无锡市回复
    在天朝,电瓶车可是谁都惹不起的主,管你谁的责任,碰上就倒霉。
    我被电瓶车撞过的几次里,只有一次是完胜——那货喝醉了,陪了我500。
    1. 2016-12-10安徽省安庆市回复
      @老虎
      天朝的法律,所谓的保护弱者,本质是在助长违法行为。
  5. 2016-12-09广东省汕头市回复
    好一个俩不赔付!刚刚九点多十点下班,开着我的摩托回家,在一路口等红灯,见相对方向的滚滚车流,心里又在想,真庆幸我还活着。
    1. 2016-12-10安徽省安庆市回复
      @fooleap
      生的计划,死得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