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学校收到一张法院调解书,说我们学校公众号的一张图片侵权,要赔偿 6k 元,几位领导很紧张也有些怨气,因为公众号的运营是我在操作。

根据起诉书提供的网址,发现是元旦放假通知里面的一张卡通图片,对方说是有版权。我仔细回忆了一下,这个放假通知就是从网上复制粘贴过来的,大家内容都大同小异,没想到会有版权。
图片内容是几个喜庆的灯笼,中间有文字“元旦假期安全,新岁启封,共迎新年。”然后我在微信内以图搜图,至少成千上万所学校用了这幅图。
加了调解法官的微信,她说对方有版权登记证书,我说学校作为公益主体,非盈利无收益,主观没有侵权的故意,请求法官调解取消赔偿金。法官回复说,这样的案例很多,随后发了几个其他学校的判决书给我看,都是最近发生的事情。无奈只好退而求其次,减少赔偿金额,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以 400 元了结。
反思:
近年来此类案件在网上出现不少,我平常用图也很谨慎,基本上都以文字为主,图片不是自己拍的不用,没曾想在一张插图栽了。说实话,如果说我个人来说,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寻求赔偿,一是他的版权登记是2月3日才取得,我们去年12月29日使用,二是他提供的是psd源文件只是通道截图,而不是分层截图,并且没有提供首发网址,证明作品是其原创的证据不足,但是因为标的小,几百块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不愿意花费很多时间去对簿公堂,并且是单位的事情。
有点诡异的事情是,起诉人身份证是天津,在辽宁版权局登记的作品,委托重庆的公司起诉,银行卡开户在河北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