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却还暗自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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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今天算是日了狗了。
傍晚,老何正常行驶的状态下,点了一脚刹车,被后面的电瓶车追尾了。
下车一看,左后方保险杠被撞变形,已经有裂缝,再看一下责任人。
原来是一个小伙子带着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老奶奶已经从电瓶车上倒了下来,赶紧扶起来,告诉他们,要赔偿我的损失,这奶奶一听要赔偿,声音马上变了,又是腿疼,又是心口疼,心想这下坏事了,被讹上了怎么办?
只好打112报警,交警来了之后,责任很明确,但是他问老奶奶有没有事?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我心里咯噔一下,很明显的对方全责,为什么还要我带到医院检查,他说,这叫无责赔付。
那什么是无责赔付呢?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5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还好这个小伙子知道不对,主动提出,俩不赔付,老奶奶见我不要他们赔偿了,腿也好了,腰也能动了。
好吧,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俩人到交警队签上协议,按上指纹,算是了结这事。
到现在我还不明白,这法律是怎么制定的?
我倒霉了,却还庆幸?
去他妈的,真是没天理了。
要是只有那个小伙子,没有老奶奶,我肯定要他赔偿我的损失